新农合实施方案调整使芦淞区参合农民更加受益

时间:2009-05-21 00:00:00    来源: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程度,芦淞区于4月1日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将乡级、区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5%、50%、35%、30%分别调整为70%、55%、40%和35%,均提高了5个百分点。通过此次方案调整,更大限度地对参合农民进行了医疗补偿,使农民群众更加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