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株洲市芦淞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08-11-26 00:00:00    来源: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芦安字[2008]9号 2008年株洲市芦淞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区政府《2008年株洲市芦淞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芦政办发〔2008〕14号)的要求,继续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200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导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二、工作目标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对新建企业严把安全准入关。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基础工作;积极推进科技进步,构建科技、制度、监管三位一体的安全保障体系。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三、工作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按照区安委会的要求,制定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的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2、清查整治阶段(5—10月份)各乡、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开展自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清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区政府关闭或取消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秩序。3、总结检查阶段(11—12月份)对今年的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做好我区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的工作。四、工作任务和措施(一)全面整顿和依法关闭违法违规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责令停止生产,由区安监局提请区政府依法实施关闭:(1)、逾期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如有些企业未依法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磷化液、锌粉、氯化锌等);(2)、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倒卖、出租、出借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冒用、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6)、其他需要实施关闭的。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1)、发生了重、特大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2)、仍然存在着重大事故隐患的;(3)、申报时做出的整改承诺未按期兑现的;(4)、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放松了安全生产管理,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的;(5)、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生产条件发生了变化,未按规定申办有关安全生产审批手续的,或者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6)、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其他需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的安全生产问题。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装置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其安全评价报告未按规定报区安监局备案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报送区安监局备案的;(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要求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报区安监局备案的;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报区安监局备案的;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经法定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安全管理人员未经法定培训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或无证上岗的;(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后上岗的;(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其他需要责令限期改正的安全生产问题。(二)全面提升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1)、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对主要负责人要突出对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的思想,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在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过程中,要突出对安全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基本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督促企业在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要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技术性和复杂性,尽可能配备或聘请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懂管、能管、会管”;(3)、加强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和持证上岗,定期对一线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尤其是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减少和克服习惯性违章作业现象。2、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宣传推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在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推进安全标准化规范。(三)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夯实监管基础1、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1)、加强领导,明确措施。各乡、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制定工作计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稳步推进;(2)、全力做好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要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查清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逐一核查,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该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该停产停业整顿的责令停产整顿,该限期改正的要求整改到位,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因整治不力和整治走过场而造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事故责任;(3)、加强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安监、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并加强与市质检、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协调相关工作,反馈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适时总结工作经验,实现资源共享,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日常监管(1)、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依法处罚。要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借助各方力量,加大执法力度。(2)、加强安全监管基础工作。要把集中整治与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通过这次整治,要真正摸清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全面分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3)、加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在制定和完善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布点,积极筹备重大危险源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并落实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措施。逐步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机制。     株洲市芦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危险化学品  整治  方案
株洲市芦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