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炎高速公路是省重点建设工程,途径茶陵县49.438km,红线内需征用土地4392.8亩,拆迁房屋344栋,涉及平水、下东、马江、浣溪4个乡镇27个行政村121个村民小组,共需移迁“三杆”1128根,搬迁光缆2800余米,迁移坟墓2374具,里程长、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协调难度大。2年来,茶陵县严格按照省、市要求,采取三项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化解矛盾,为衡炎高速公路建设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证,于2007年12月底,征地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成,到目前为止,路基工程已完成85%以上,桥涵工程已完成75%以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广泛宣传,夯实优化工作基础。一是建立领导班子。为加强对衡炎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工作的领导,茶陵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等10个相关职能部门和沿途4个乡镇政府“一把手”为成员的县衡炎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工作。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媒体,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大局意识,发扬奉献精神,以实际行动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维护工程施工秩序,不强行参工参运;坚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不向施工单位索拿卡要;坚持有理不阻工,无理不取闹,不制造事端阻工闹事。2005年下半年以来,共召开各级动员会和协调会达200余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万余份,以县政府名义在沿线村庄张贴《优化衡炎高速公路施工环境通告》1000余份。
二、明确责任,全面协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一是明确责任协调。为明确协调责任,茶陵县各级都建立了责任制,鉴定衡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和协调服务工作责任书,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同时,为加强各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建立了沿线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党政“一把手”优化施工环境责任制,将施工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梳成辫子,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用表格的形式把责任分解到人、到时,对逾期不能办结的单位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并作为年终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领导带头协调。对重点突出矛盾,县级领导亲自参与,协调解决矛盾。2006年至今,县级领导带队参与解决矛盾达50余起,如今年4月份开始,茶陵县境内11个碎石场全部停止向衡炎高速各标段供应碎石,要求提高销售价格,达到与衡东县46元/吨的标准,此事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长、县纪委书记多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协调专题会议,要求主管副县长亲自带队深入各碎石场展开调研,先后共6次召集县纪委监察局、工商、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各标段负责人和碎石场业主参加协调会议,最后,县政府综合考虑其他兄弟县市地材价格,对河沙及碎石实行指导定价,规定河沙价格在原来合同价的基础上增加的幅度原则上为3元/立方米左右,碎石价格原则上按出场价40元/吨左右供应,运费按运距计算,具体由供需双方协调确定。
三、强化督查,严查案件,确保建设顺利开展。一是开展衡炎高速公路建设专项行政效能监察。成立了以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委督察室、县政府督察室、县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等部门同志为成员的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对衡炎高速公路建设党员干部履职情况和征地拆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效能监察。2年来,采取现场督查、召开座谈会、电话询问等方式共开展督查150余次,及时解决和纠正了群众阻工等问题,为衡炎高速建设解决难题54项。如2006年8月份,在专项行政效能监察中,发现马江镇联湖村2组出纳刘某挪用本组衡炎高速3万元征地补偿资金购买农用车问题,进行了查处,当即责令刘某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到位,并在相关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并以此为契机,出台了《茶陵县衡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对衡炎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切实化解了衡炎高速公路征地补偿专项资金使用风险。二是依法处置违法事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做到对违法违纪事件出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2007年以来,共党纪处分2人,刑事拘留8人,治安处罚8人,组织处理3人。如2007年4月份,浣溪镇龙下村党员段某因其子与衡炎高速建设施工人员打架事情,非法组织群众到衡炎高速公路建设工地闹事阻工问题,县纪委监察局接到举报后,对段某进行了党纪立案调查,并督促县公安局对段某进行刑事立案侦查。2007年元月,针对下东乡头铺村部分村民无理阻工,打伤施工人员事件,县公安局对3名带头闹事伤人者进行了刑拘,对8人给予了治安处理。2008年元月,衡炎高速碎石供应企业县三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反映平水镇尹某因强行参运被该公司拒绝,经常组织该镇陈某、张某等人采取堵道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问题,县优化办接到举报后,当即督促县公安局对尹某等4人进行了刑事立案侦查,尹某4人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