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茶陵县积极贯彻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采取三项举措,加强公共财政监督管理,有效遏制私设“小金库”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产生。 一、治理“小金库”基础性措施――完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 按照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管理制度,避免和杜绝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的任意性。 一是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制度。制定《茶陵县行政事业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办法》,把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零基预算”,细化预算科目,制定定员定额标准,严格界定各种经费的支出范围。 二是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健全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取消行政事业单位收款过渡帐户和经费拨款帐户,相应开设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的财政专户和零额帐户,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体系管理。2007年以来,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共审核、批复用款计划494笔,办理支付业务1263笔,支付资金2379万元。 三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由政府授权行使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机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由财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对日常帐务统一进行核算。行政村帐户实行委托乡镇代管制度,由乡镇经管部门对村级日常帐务统一进行核算。至目前,全县359个行政村的村帐全部实行了委托代管。 四是完善行政性收费制度。制定《茶陵县一次性收费管理办法》,全面清理现有行政收费规定,对不合法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现有收费项目中一些不再属于政府管理职能的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经营性收费政策进行管理。保留的行政性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制。2007年以来,该县对各部门继续实施的县级312项行政许可项目和38项保留的非许可项目以及涉及17个部门的37项收费项目进行了严格规定。 二、治理“小金库”关键性措施――加强公共财政监督检查 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公共财政管理制度情况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财政监督宣传。依托单位文化橱窗、黑板报、阅览室以及电视台、茶陵县政府门户网等宣传阵地,对《预算法》、《会计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大肆宣传。利用县委党校教育基地,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财政业务知识培训。2007年以来,县财政局共举办财政业务培训班4期,受训人员400余人次。同时,采取群众监督与部门监督、下级监督与上级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人大政协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的方式,让干部知晓监督无处不在,提高各级干部思想认识水平。 二是完善财政监督制度。制定《茶陵县财政监督办法》,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收支及其他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事项应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审查、稽核、检查、评价和处理等活动,被监督对象阻碍、拒绝接受财政监督的,将依法依纪对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定《茶陵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审制度》,对全县副科级以上机关单位开支报账程序进行规范。要求机关单位开支金额在200元以上的帐单,经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对开支用途、标准、数额进行逐笔审核,单位分管纪检监察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再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账。这项制度推行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个别科局级单位每年招待费开支不到2万元。制定《茶陵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对单位全年开支费用总额和单项开支费用标准进行严格规定。通过严格规定,近年来,全县拒付各项不合理开支400万元,规范各项经济业务361笔520万元,督促有关单位补交各项税款200余万元。 三是强化财政审计监督。深化同级财政审计。审计工作既关注预算内资金又关注预算外资金,既关注资金走向,又关注资金效益,既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又对农村基层团体财务收支情况审计。2007年,县审计局先后对城关镇、房产局、平水镇等5个乡镇和13个行政事业部门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加强下级财政审计。2007年,县审计局对严塘镇梅田村、湖口镇南江村、县自来水公司等四个村和3个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通过财政审计,共揭露违纪违规资金1220余万元,提出审计建议65条。开展经责审计。2007年在县科局级班子调动时,县纪委监察局督促县审计局对1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纠正违纪违规资金60余万元,对2名有经济问题的科局级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在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了通报。 三、治理“小金库”保障性措施――严查“小金库”案件。 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采取五项措施,严查行政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私设“小金库”案件,以查促规。 一是要求各单位认真进行清理自查,在自查中发现“小金库”问题,按期进行整改且未触犯法律的,不予追究责任。二是以个人名誉存放的“小金库”资金,全额收缴县财政国库,取缔相应帐户,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违纪数额,依法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给予相应处分。三是对隐瞒不报,经查出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和涉案金额,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四是对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是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津贴补贴规范后,凡设立“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对其责任人一律予以免职;凡用“小金库”资金为小团体和个人谋私利的部门和单位,对其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个人贪污、挪用或小团体私分“小金库”资金的,坚决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年来,共查处县民政局等8个单位私设“帐外帐”和滥发财政资金问题,涉及违纪金额100余万元,对7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3名科局级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