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落实暂行规定动真格给领导干部套牢“紧箍咒”

时间:2008-09-17 12:04:00    来源: 茶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茶陵县为进一步加强对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保护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近日,茶陵县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的通知,从六个方面有力地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暂行规定》,确保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不得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统一思想认识。茶陵县严格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开展《暂行规定》的专题学习,并将文件精神和要求传达贯彻到下属单位,做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人人皆知。9月20日前,各基层单位必须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出贯彻落实《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细则。
  
  二、调整成员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不得直接分管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人事工作,不得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不得直接分管本部门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调整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并将党组(党委)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工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案。并明确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直各单位财务仍由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签批的,县会计核算中心不得核准报销县,各乡镇(办事处)的机关财务由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签批的,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停拨该乡镇(办事处)机关所有经费。
  
  三、准确把握原则。各单位党组(党委)要依照《暂行规定》中“三重一大”事项界定的六条原则,确定本部门本单位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明确到具体的项目或职责范围,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建立健全制度。各单位党组(党委)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项目和内容,要研究制定具体的议事决策程序和操作规则,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严格执行,真正达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财、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要求。
  
  五、规范阳光行政。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根据单位实际,确定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的具体范围、内容、方式,并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对下属单位负责人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并监督其严格执行。县纪委监察局定于10月份开展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着重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的会议记录,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有关具体工作运行情况等,并组织媒体对部分单位及党政“一把手”进行访谈,对拒不贯彻执行或存在违反《暂行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作出通报批评、免职、调离领导岗位等组织处理乃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