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茶陵县为切实缓解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从源头上予以规范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此《办法》共九章35条。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农民参与,县办县管。从组织机构、合作医疗参与、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机构管理与责任、违规违纪责任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该县规定,合作医疗严格实行农民个人出资、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参合农民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参合基金由乡镇、村以户为单位统一代收,逐级上缴到县财政专用帐户,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其补助程序为: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病人出院时,凭合作医疗证、就诊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村委会证明到住院医疗机构申请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经办人员审核、负责人审批后即可兑付。定点机构经办人员凭补助申报单、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入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医嘱单、用药清单、合作医疗住院发票每月到县农医办审核结算一次。
该《办法》是在去年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反复测算、分析后,科学调整和完善的补助方案。与以往的实施办法相比,具有“三增加三提高”的特点。即“三增加”是指增加了设立大额医疗费用二次补偿,对于理论补偿金额超过封顶线者,超出部分可按50%的补助标准进行二次补偿;增加了在定点医疗机构注射狂犬疫苗,每人份补偿60元;增加了在县中医院发生的中医诊疗服务和必须的中药饮片三类项目的费用进入补偿。“三提高”是指提高了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到2万元;提高了妇科病补偿;提高了家庭住院基金,由6元提高到8元。
今年以来,该县参合农民达41.45万人,占全县农业总人口数的84.3%,筹集参合资金2073万元,办理住院费用补偿11269人次,发放补偿金1151.4万元,封顶线补偿20人。呈现出“一降五升”即次均费用下降、受益面上升、人均补偿金上升、可报费用比例上升、实际补偿比例上升、基金使用率上升的良好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