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紧抓“五个环节” 严把用人关

时间:2007-10-26 16:20:00    来源: 茶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茶陵县创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明干部调配纪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紧抓“五个环节”,从源头上杜绝干部“带病提职”和“跑官要官”,有效防范用人失误失察。10月24日,全县87名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和200余名平调、重用的领导干部按要求到岗到位,未出现一起违规违纪问题。
  
  注重民主推荐。该县对领导班子换届的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对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按照拟任职位推荐。采取召开推荐会等形式,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然后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并向上级党委作好推荐情况汇报。该县规定,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由全体人员参加。
  
  严格组织考察。由党委或组织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该县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并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报县委。
  
  征求纪委意见。该县委组织部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职务人选的干部,在提请县委讨论决定前,拟好名单,以正式函送达县纪委。县纪委收到组织部门的正式函和干部名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并签署是否影响其提拔任用的建议意见。
  
  执行常委票决。该县县委常委会对县委组织部提供的干部任用方案进行常委票决。召开由全体常委委员参加的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任免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欠拖不决。
  
  实行任前公示。对经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名单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署实名向县委组织部反映拟任干部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勤政廉政等问题,一经查实,对拟任对象暂缓任用或作免职处理。
  
  同时,该县严明干部调配纪律,要求属平级调动(或重用)的干部应在两天内到新岗报到工作,属新提拔的应在公示期满后两天内到岗到位。要求各变动干部做好工作交接,认真履行移、接、监交签字手续,不允许出现经济上的贪、占、挪用行为。并且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如不按时到岗到位,经教育后仍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一律就地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