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至8月,湖南省茶陵县组织县监察、劳动、公安、民政、安监、煤炭等9个职能部门20余人组成3个专项行动小组,对全县22个乡镇的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等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拉网式突击检查,共检查“四小”企业83个,共用农民工4951人,其中本地民工4115人,外来民工836人。检查组对“四小”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出了处理,当场退回民工押金5万元,下达16份指令书,要求限期签订劳动合同。
该县通过对全县“四小”企业近两个月的全面检查,没有发现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和非法使用童工、故意克扣劳动工资、虐待工人等问题。但是目前主要是小砖窑还存在3大问题:一是有14个小砖窑没有经营证照。检查55个小砖窑,有14个砖窑没有任何许可证件,有的已生产经营多年。这些小砖窑的管理方式基本上是砖窑所有人与工头签订劳务合同,工头负责提供成品砖,用工多少、怎么用工全由工头支配。二是农民工基本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原因主要是农民工缺乏自我保障意识,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工头又怕麻烦,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劳务双方都怕受劳动合同约束。三是有部分企业收取了农民工的押金。多的500元,少的300元。检查组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14个没有证照的砖厂,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证照,否则予以取缔;对收取民工押金的砖厂,当场责令其退回,现已退回押金5万余元;对未签订劳务合同的砖厂,县劳动监察大队已下达16份指令书,要求限期改正;对3个企业违规用工的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罚。
通过此次检查,较好地落实了劳动用工制,切实保障了劳动工人的合法利益,为促进茶陵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