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十不准”给纪检监察干部套上紧箍咒

时间:2007-05-15 12:45:00    来源: 茶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日前,湖南省茶陵县3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日中餐时意欲饮酒,被该县纪委监督检查室发现,用一张特殊的红牌“名片”予以制止。这是该县纪委为转变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给纪检监察干部套上的一道“紧箍咒”。
  
  该县纪委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各种行为,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制作了一张特殊名片,名片内容就是湖南省纪委、监察厅颁发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即:不准耍特权、盛气凌人;不准越权表态和处理执纪执法事项;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准借调外单位设备、物资供个人私用;不准用违纪违法手段对待被调查对象;不准泄露案情和其他工作机密;不准对职责之内的事项推诿或拖延不办;不准在执行公务时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不准在工作日中餐饮酒。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及其它工作过程中,必须把“名片”带在身上,互相提醒,时时阅读,为全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带好头、树好样。
  
  “一张名片手中揣、十条规定心中留”,小小一张特殊“名片”,成为该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一道“紧箍咒”,时时为纪检监察干部敲响着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警钟。该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迅速掀起了自省自律高潮,都能够严格对照规定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深受社会各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