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首次将农民列为普法重点对象,就如何搞好农村法制宣传工作,1月23日,茶陵县司法局召开农村法制宣传工作调研座谈会。市司法局原局长夏云华、市局宣传科、市局办公室等有关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德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冬生出席了座谈会。县综治办、县法制办、城关镇、下东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部分司法所所长参加了座谈会。
会议就如何抓好“五五”普法的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进行了专题研究。与会人员在认真听取县司法局局长李爱斌关于“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和“五五”普治启动工作情况汇报后,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就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搞好“五五”普法期间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李爱斌局长认为,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做到坚持“三性”,把握“三点”,即宣传内容上坚持实用性,把握“兴奋点”;宣传方式上坚持实效性,把握“着力点”;宣传时间上坚持灵活性,把握“切入点”。
座谈会上,市司法局原局长夏云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德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冬生充分肯定了县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夏局长认为茶陵的工作思路清、措施新、效果好。徐书记就当前新农村法制宣传工作在普法队伍、人员素质、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分析,并强调指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要创新形式、突出重点、增强主动。他要求农村法制宣传一要突出在农村进行重点宣传的对象。如乡村党员干部、在校教师、中小学生等。二要针对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三要增强农村法制宣传的主动性。司法局、普治办要结合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增强法制宣传工作的主动性,打破常规工作时间安排,提前介入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