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茶陵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桃珠、副主任袁秋莲、陈晓雅、刘安民、邝有光、谭小华在家的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参加会议,县人民法院、县政府办等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初步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桃珠在茶陵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听取了关于茶陵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筹备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会议还接受了杨定桃辞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报告,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报告。
会议初审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头一年,县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发挥地方国家机力机关的作用,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提高审议质量,强化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九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总结经验,认真做好人事任务和述职评议工作;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加大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加快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06年2月21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茶陵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茶陵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3月15日至17日在县城召开。
建议大会主要议题:(1)听取和审查茶陵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茶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审查茶陵县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茶陵县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茶陵县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06年县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茶陵县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6年县财政预算;(4)听取和审查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查茶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决定;(8)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