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率先出台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规范

时间:2005-06-06 00:00:00    来源: 株洲市统计局     来源截图

    5月30日,荷塘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印发《荷塘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株荷发[2005]34号),规范共13条,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人员、职责、保障、奖惩都作了明确规定。如关于统计机构,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统计站,统计站设在党政办公室,站长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综合统计员任副站长,同时兼任党政办副主任;关于工作经费,明确重大普查如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按人平1元的标准列入预算,日常统计经费依据本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单位数和个体户规模、经济总量,按人平0.4至0.6元的标准列入预算;还明确统计站必须配备专用计算机1台以上及辅助设备,与区统计局实行联网等等,这是我市第一个正式颁发的乡镇统计工作规范。